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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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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的相关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和记忆。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机构三大类。

一、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利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3、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资金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2、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基金评级机构。

三、基金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组织

(一)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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