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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来源: 苗娜 宋光明 2010-09-13
普通

  提高国家经济运行质量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扩大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核心部分。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绩效审计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西方发达国家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都着重于公共资金的节约,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有双重性:一方面向立法机构提供政府部门绩效保证,另一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政府部门优化管理。目前,我国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较多的部门项目方面,对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山东省审计厅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逐步提高绩效审计在审计项目中所占比重,到2012年所有适合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来看,专项资金涉及资金量较大,且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社保、科技、教育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专门安排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其资金使用如何,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直接影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来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主要是落实经济决策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应围绕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使用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进行审计。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分配中是否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安排的农业、科技等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如2008年审计署开展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查处了挪用和虚报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5.15亿元、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36.53亿元的问题。

  一、国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对于绩效审计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保证绩效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鉴国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绩效审计来说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绩效审计在国外政府审计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由于各国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也有所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也有所区别。

  (一) 西方发达国家评价标准体系

  1、美国

  早在上世纪40年代起,美国就率先开展了大范围的绩效审计,检查政府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关注政府运作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到2005年,美国审计总署90%以上的审计项目都是绩效审计,其审计范围涵盖一切公共资金使用领域。美国绩效审计取得的显著成绩,所指定的规范和准则,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绩效审计的开展。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规定,审计人员有责任采用合理的、切合实际的、与绩效审计目标相关的标准。评价标准的来源包括:法律、规章规定或被审计单位确立的目标;被审计单位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技术标准;专家意见;以前年度的绩效;同行业的绩效(多是同行业的平均指标);私营部门的绩效;先进组织的最佳实务等。美国政府审计标准对政府部门的效率作了一个归纳,认为政府部门的效率包括:在采购方面要有健全的程序;对设备和机器进行正当的使用和维护;避免重复工作;避免无效工作;避免人员过多;使用适当的经营程序等。

  针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美国审计总署还制定了七条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测试与评估标准,对难以量化的标准提出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并实行金额化法。绩效评价标准是建立在以下七个方面基础上的宏观和微观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行业比较标准、政府审计标准、州政府标准、效果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和可接受的管理条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各个项目时其标准均是以上述七项为基础。

  2、加拿大

  加拿大采取的“综合审计”的现代审计方法,与美国“3E”审计内容相仿。1978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发表说,绩效审计适用于各级政府,从此绩效审计全面开展。后来在“3E”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审计和公平审计,把“3E” 拓展到了“5E”。

  加拿大审计署要求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相应的审计标准,《效益审计指南》规定绩效审计标准必须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可理解性。审计标准的来源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认可的专业机构制定的标准,如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公会制定的标准;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标准;公认的好的实践标准;其他组织实施类似的审计标准;审计署以前的工作经验等 。其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或者议会硬性规定的效益考核衡量指标、经营目标及经营责任是绩效审计所参照的主要审计标准。

  在具体的绩效审计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和分别确定相对应的审计标准。审计机关首先认定被审计单位已采用的绩效评价标准,如果认为其具备合理性和完整性,直接将其作为审计标准;如果与审计目标不一致,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专业机构的审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后直接制定审计标准。

  (二)对我国的启示

  1、重视相关法律政策。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和确定,是绩效审计的关键,发达国家对此都以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形式进行了规定。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绩效审计指南指出,绩效审计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公共机构是否在以正确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确的事情。判断是否正确的依据就是执行政府决策,达到政策目标。因此,他们在选择评价准时,都将一会的决定和意图、相关的法律、政策放在首位。

  2、充分借鉴被审计单位自身的绩效评价标准。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沟通讨论显得尤为重要。而被审计单位衡量自身工作成果的标准可以作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重要来源。

  3、评价标准的灵活性。国外绩效审计注重评价平准与审计目标、审计环境的一致性,忌讳生搬硬套。比如美国在绩效审计中遇到难以量化的标准时,建立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

  二、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用来衡量、考核、评价审计对象经济效益高低、优劣的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依据。 《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而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已进行的绩效审计案例有限,所积累的经验有限,就目前现状来看,其审计评价标准制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评价标准的制定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在《宪法》和修改后的《审计法》中对绩效审计有所涉及,但没有出台专门的全国统一的关于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导致评价标准的制定缺乏法律保障。

  (二)评价标准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绩效审计停留在合法性和合规性阶段,目前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财务指标多、非财务指标少,综合性指标多、单项指标少,原则性指标多、量化指标少,缺乏预警指标等。绩效审计标准对“经济性”和“效率性”运用得比较多,而对“效果性”应用却相当少,对于专项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公共参与社会影响等公共服务概念几乎没有涉及。

  (三)评价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领域的不同,决定了每个绩效审计有其不同的特征和目的,难以制定统一的操作指导标准,降低了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同时,审计部门未出台权威的可供参考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各地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时, 一般自行设计评价标准体系,因此评价标准缺乏横向可比性。

  三、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建议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基本限定和要求,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绩效审计作出评价的标准,是提出审计建议、得出审计结论的依据。评价标准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成败。

  (一)设计评价标准的原则

  评价标准的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评价标准不应受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影响,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并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2、可操作性。评价标准应符合每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既不超前也不落后,易于操作,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应标准,得出客观、合理、被审计单位认可的审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3、可获得性。评价标准必须易于获得,使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相关性。评价标准应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关,评价结论应与专项资金审计目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被审计项目需求相关。在绩效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充分收集和审计评价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设计评价标准的要求

  一是在评价标准体系的设计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项目。二是短期标准和长期标准相结合。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GDP 增长短期绩效指标,又要重视长期绩效指标,注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结合。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府预算、计划的具体指标,业务规范、经济技术指标,以及效率和效果的有关相对量指标相结合。四是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结合。通用标准是不同行业、不同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的整体评价和横向对比分析,专用标准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而制定的。

  (三)评价标准的具体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有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必须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特点选取适当的评价标准来进行绩效审计。在此基础上,按项目所属行业和财政资金的专门用途,以相似性进行归类的办法积累评价标准,逐步探索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应包括:评价资源占用的标准;评价管理活动的标准;评价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标准;衡量专项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服务工作量和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还要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不同方面。常用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省市关于本行业的政策规定;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公认的或合理的实务标准;被审计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益相关方的标准;预算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合同等。

  对财政专项资金如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等,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可将财政支出导致的直接后果与政府确定的最终目标对应起来,以宏观效益评价标准为主。如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不仅要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支农项目建设的质量,还要评价项目建成后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农民的满意度。无论是经济类还是非经济类评价标准的数据采集,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家判断等形式来实现。对于难以量化的又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可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估量赋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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