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即对企业的各项支出、费用进行严格地审核和控制,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来确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产品成本的构成项目)。
(1)直接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其中燃料、动力等占用比重大时,也可单独设置项目。另外如有自制半成品,一般也要单独设置项目。
(2)直接人工,是指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费用。
(3)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如车间主任等)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水电费、保险费等。
2.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区分为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与应当由其他月份产品负担的成本。
主要注意类似预付保险费等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摊销。
3.将应计入本月产品的各项生产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每种产品的成本。
如果同一车间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时,能按产品区分的材料及人工费则分别核算;不能区分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可按各产品的定额消耗量等对材料进行分配,按定额工时等对人工费进行分配。
4.对于月末未全部完工的产品,要将该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月初在产品生产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成本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6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3)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4)约当产量比例法;
其基本做法是:
第一步,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完工程度)
第二步,计算费用分配率(即每件完工产品应分配的费用)。
费用分配率(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量 )
第三步,求出完工产品的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费用分配率
第四步,求出在产品的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成本
(5)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6)定额比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