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与结余分配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①借:事业结余
贷:各类支出
②借:各类收入
贷:事业结余
2.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用公式表示为: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①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销售税金
②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将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结转后,“事业结余”科目无余额。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3.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经营活动交纳所得税;二是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内容很多,但除职工福利基金在结余分配中提取外,修购基金和医疗基金都是通过收入提取的。
①借:结余分配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经营结余×税率)
②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结余分配”科目应无余额。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例】20×9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有关收支科目的余额有: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235000元、上级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44000元、事业收入的贷方余额为172000元、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为94000元,事业支出的借方余额为428000元、经营支出的借方余额为64000元。年终结账时,该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如下:
(1)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 235000
上级补助收入 44000
事业收入 172000
贷:事业结余 451000
借:事业结余 428000
贷:事业支出 428000
(2)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结转至经营结余
借:经营收入 94000
贷:经营结余 94000
借:经营结余 64000
贷:经营支出 64000
(3)假设按规定上述事业结余均属于非专用资金,可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23000
贷:结余分配 23000
(4)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的差额为30000元(94000-64000),可转入结余分配
借:经营结余 30000
贷:结余分配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