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委托代理出口的程序
来源:
2009-07-22
普通
一、选择代理出口对象。
二、外贸企业了解考察。外贸企业接受委托后,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考察。
三、核算产品出口成本。生产企业向外贸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最低出口价格,由外贸企业核算并确定产品的出口成本。
四、选择客商。可由生产企业自找,也可由外贸企业选定。要注意所选择的贸易对象的资信调查,这一过程可委托外贸企业或银行咨询机构办理。
五、签订工贸代理协议。即用法律形式明确工贸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工贸代理协议内容应含:
(1)从产品供货角度,明确生产企业对其产品交货期、交货数量、产品质量、供货价格承担义务;
(2)从商务角度,明确外贸企业应对产品出口过程中涉及的对外的商务联系、货物出口报关、租船订舱、办理出口商品检验、保险、编制有关出口单证承担义务;
(3)协商确定代理出口手续费比例、结算方式和外汇留成比例;
(4)明确在可能引起的商务纠纷中工贸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六、签订外销合同。在准备工作就绪后,生产企业就可以委托外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作为外销合同的共同卖方,在外销合同上签字以示确认,并共同承担合同义务。
七、履约。外销合同签订之后,生产企业要经常向外贸企业通报有关生产进度情况,外贸企业也有义务向生产企业反馈国际市场信息和客商的新要求。在履约过程中,工贸双方要经常沟通情况,共同配合,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和办理出口手续。
八、工贸结算。外销合同执行完毕,工贸双方按协议有关条款结算。即外贸企业在银行结汇后,扣除产品出口时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外贸手续费和其他双方确认的费用,将货款如数支付给生产企业。同时,由外贸企业测算外汇留成,经市或省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划拨给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