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来源:
2003-11-19
普通
1、基本原则。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 清算的中介,银行结算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款项收付过程。在银行结算过程中,要涉及 到收款单位、收款银行、付款单位、付款银行等几个相互关联的个体,以及多个业务环 节和繁杂的资金增减变动过程。所以,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都应该严格 遵守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 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 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存款人自上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 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 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 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 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 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 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存款人自上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 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 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 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 任何单位垫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