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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防范

来源: 于丽 孙建安 2010-03-23
普通

  会计信息作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提供的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及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若会计信息不能客观、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就无法满足各方面对企业真实、全面的了解。因此,必须对会计工作中的舞弊问题进行了解、分析和探讨。下面笔者就股份公司的会计舞弊及其防范问题谈几点拙见。

  一、委托——代理机制了股份公司会计舞弊成因的多视角分析

  (一)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是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

  在公司的契约分析中,公司契约具有其不完备性特征,即不可能在契约中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由于委托——代理契约存在“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它是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利息、固定工资等)后,对其“余额”(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是不确定的,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上这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官僚制”下的合法权威,获得了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提供了条件。

  (二)信息不对称为股份公司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股份公司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契约中的“局外人”之间自利行为无疑包含有管理者可能实施的会计舞弊行为。管理者会计舞弊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公司董事会)的“欺骗”。

  (三)会计舞弊是股份公司委托——代理契约制度安排下潜在道德风险的显性化

  在委托——代理安排下,如果仅仅以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来看待委托者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那么交易契约过程就可能被视为交易双方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包括合同)来进行的一种对弈。在对弈中,隐瞒实情、设置圈套等都被认为是理性的。但是,如果把对养中的这一套合理的计算引申到委托——代理契约交易中,就可能为掩盖商业信息。实施会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条件。这说明,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而且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

  二、对股份公司会计舞弊的捕捉技巧

  (-)了解内控。对股份公司的内控制度要进行了解、描述和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切入点,发现问题所在,然后顺藤摸瓜,提供其他有关事实真相,既省时,又省力,还可提高工作效率。

  (二)调查知情人。为了便于发现线索,找到疑点,对难以直接查证的舞弊,可以采取摸底调查的办法,从知情人那里了解到一些在会计资料中不易查处的问题,及时准确地捕捉信息,目标一旦明确,便可有的放矢,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确定科学的查证思路。查证时,要以监督者的眼光和心态来对待,不放过一点可疑的痕迹。

  三、建立防范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制度

  对股份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事后捕捉固然重要,但更应做好事前的防范措施,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对股份公司的内在监督和外在监督机制。

  (-)建立内在监督机制

  内在监督机制是股份公司内各利益主体依靠内在赏罚机制实现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股份公司内在监督机制能否建立的关键是能否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委托——代理契约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要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2.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3.建立管理参与制,有效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启主与店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的权力受到更多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从而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以防范经理实施会计舞弊等行为。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使错误行为受到制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账发生。内控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与财务收支直接相关的经济运行方面的制度。

  (二)建立外在监督机制

  1.运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法律武器,强化对股份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

  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加速培育职业企业家,建立健全经理人员职业档案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后,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及其“均衡价格”,“包括会计舞弊在内的所有道德风险行动会导致他被人取代,甚至身败名裂。

  3.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对股份公司的约束机制。股份公司的运作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这些中介机构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立,执行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标准。要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防范股份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4.强化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有效监督。金融机构与股份公司的往来频繁,对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防范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5.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真实、全面、及时、准确等信息公开有效标准,迫使上市公司接受广大公众的公开监督,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制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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