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业税改革后支农资金的合理利用
[摘 要]农业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并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针对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税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从财政体制、国民收入分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角度,提出合理利用支农资金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农业税;财政资金;城乡统一税制;支农专项资金
党中央就农业税问题做出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这是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举措。取消农业税虽然意味着政府将大幅度减少来自农业的收入,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却不但没有减少,还在逐年增加。财政需要通过收入和资源的再分配,将非农产业的资源向农业大规模转移,以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的需要。如何解决并合理利用这巨额支农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以支持农业生产
从近10年国民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GDP的增长速度都在8%左右,国家税收每年都有2000多亿元的增长额,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这个增速必将为“三农”的解困奠定强有力的物质基础。2005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422.00亿元,增长9.5%;财政收入达到16391.68亿元,增长14.6%;财政支出12421.38亿元;税收收入合计15810.24亿元,增长21.7%.可以看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协调,为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提供了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西方很多发达国家财税支农政策已形成规模且系统化、规范化。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对农业的支持方面,不仅不规范、不系统,且力度远远不够。因此,针对我国的“三农”现状,政府应提高对农业的补贴水平和投资总量,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支农政策体系。
二、积极调整现有的财政体制,达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现行分税制的严重弊端在于它是一个对基层财力的挤压机制,县乡财权、财力极不对称。中央财政也因支持面太大,转移支付常有捉襟见肘的窘境。这就必然使资源在某些地区、部门间的配置严重失调,重复建设、超前建设比比皆是。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实现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赋予县级政府相应的财权。其核心内容是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当前,县级政府有一级事权,相对而言无一级相应的财权。一方面县级政府事权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作为县级主要财政收入的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正逐步取消,使县级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更加减弱。因此,要改变现有的分税制体制,合理划分税种,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自主权,使财权与事权基本上对应,增强县域自主发展能力。
其次,必须抓住当前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为“三农”解困的机遇,站在“五个统筹”、科学发展、实现小康的高度,充分调动各种体制调节因素,将既定的财政体制“重新洗牌”,尽量不增加需要抑制的部门的财政资金,注意要发展的部门在财政资金上的量和度的关系,最终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瓶颈”和要害部门,真正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统一税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农业部门提取的农业剩余,造成农业本身自我积累能力十分脆弱,农民负担高居不下。因此,统一城乡税制,调整偏向城市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已成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举措。
统筹城乡发展,一是必须取消面向农业独立设置的农税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税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城乡、内外统一开征土地使用税,并对农业用地实行优惠政策,保证种地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对个体农户开征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的设计上实行成本扣除政策,从而体现政府对农民的公平和优惠;二是加快城镇化步伐,提升城镇功能,以县城和县、市中心镇为重点,发挥本地优势,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支撑点。通过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把城乡之间存在的问题及其因果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统一规划、统筹解决、统一体制、统筹发展,在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转变城乡“二元结构”。
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我国农业经济必将会有较快的增长。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现象将会随处可见,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也必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增值税具有充分的税收弹性,这种“放水养鱼”,培养税源的政策,从长远来看会使我国税收收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增长。
四、加强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但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不高,重点应加强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一,进一步加快种子工程建设步伐;第二,不断加大新型农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目前,重点是要搞好轻载主体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究,在资金投入上,要重点保证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软件建设资金;第三,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设备水平、完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在资金投入上,一般性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靠以工补农、乡镇农发基金等解决;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与农业相关的项目资金,应集中用于农业园区的永久性工程和农业装备等重点设施建设。
同时,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达到以下四项要求:第一,要专款专用。第二,要落实配套。第三,要全额结报,结报资金要全部入账。第四,要加强专项审计。对资金数额大、适用涉及面宽的专项资金,要进行经常审计;对领导和群众关注、关系全局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进行重点审计;对投资较多、投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要加强监督和进行跟踪审计。
五、充分利用取消农业税所节省的农业税费征收成本,节约财政支出
我国多年来形成的农村收入分配政策或农业税制度,存在着较严重的效率问题。农业税征收的艰难使乡镇政府陷入两难境地。为完成农业税的征管任务,乡镇政府必须耗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这客观上又加大了乡镇机构精简、裁员的难度,结果必然是财政收支缺口的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征管的得不偿失表明:如果停征农业税,便可提高征税效率,减少国家财政支出,更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
六、加强对农村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督
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摊派后,在一段时期内,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财政资金很大部分来自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为提高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对受益的农村政府和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主体制定更为严格和科学的管理监督制度。首先,对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明确和严格的定员、定编、定额标准;其次,建立绩效业绩考核制度和政府问责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进行切实的绩效考核;第三,建立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机制。目前,在统一城乡税制问题上,国内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分歧,如对农村土地是否还要征税、所得税如何征收、是否存在税收优惠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城乡统一税制的大原则下,设计适宜的新税制方案,防止在新旧政策和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政府管理上的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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