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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

来源: 宫政平 2010-11-16
普通

  【摘要】本文对我国古代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赋税改革制度及其经验教训略作探讨,希望对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赋税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 启示

  古以来,每一个朝代的变更替换莫不与赋税有关,赋税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紧密相连。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有裨益。

  1  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

  唐朝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到处流亡。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法再也无法维持下去,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维持财政收入和缓和阶级矛盾,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现在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3.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地税。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两税法首开费改税的先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意义:1.简化了税制,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2.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两税法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实际上是资产税,弱化了人身控制,这比租庸调法按丁征收的办法合理。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费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

  2  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

  明朝中期,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由于土地兼并集中,豪强瞒漏,造成大批农民失地逃亡,加上统治集团腐朽,民贫财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为了挽救日渐衰微的政局,公元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有:1.赋役合并。把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2.取消力役。把原来按户丁征派的办法,改为按照丁银派役,差役都由政府用货币雇佣。3.一律征银。用征收货币的税赋制度取代了以往征收实物和力役的赋役制度。4.国家统一征收。明代的一条鞭法是继唐代两税法实施八百年后又一次较大的税费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意义:1.新法按田地多少征收赋役,使政府从掌握大量田地的地主手中增加税收,又使无地、少地的贫民和工商业者减轻了负担。2.简化手续的征收办法,限制了豪强地主舞弊瞒漏和胥吏里甲层层盘剥。3.以银代役计亩征银的规定,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并使得大量农产品流入市场,从而刺激了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促进了城镇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为清初真正完成这一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

  入清后,由于土地兼并和农民逃亡,导致丁额无法落实,加上富户转嫁负担,编审赋役不公,不断激起农民反抗。为缓和矛盾,稳定统治,也为了解决丁银难征的难题,康熙五十一年规定:以前一年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至雍正二年,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摊丁入亩”赋役新政,“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傜役也”,从此彻底取消了人头税。乾隆时,除少数户籍未定省份外,已推行全国。

  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施行也比较彻底,对以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地丁合一,统以田亩为征收对象,使赋役一元化。2.存在两千余年的人头税从法律上被废止,农民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身的自由。3.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唯一标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摊丁入亩作为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最后一次重大改革,完成了自唐朝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社会役入赋,人头税归土地税的赋役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在我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改革上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4   历史上三次赋税改革的启示:

  通过对历史上三次重大的赋税改革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历代的赋税制度是不断进步的。1.每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是对之前的赋税制度的修正,使之趋于合理,行之简便。2.三次赋税改革,虽不可能根治乱收费、滥收费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省费便民、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加强中央财权集中统一和遏制腐败等效果。3.征收标准由以人丁为主向以田亩为主演变,由征收实物向征收货币过渡、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但综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历代赋税改革的根本目的无非是确保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利益的需要,并不是真正地要减轻人民的负担。三次赋税改革对于整个国家长远来说,并没有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政者的改革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带来社会生产力的根本解放。

  同时“工于制法,拙于制法”也是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反观我国现状,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农业税全免,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税费制度得到了规范,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综合改革的进行。中央财政实际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逐年增加,实施了很多支农、惠农政策,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受农民的欢迎,标志着我国农村赋税改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农村赋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保证改革的长期效应任务还是更加艰巨,对此笔者仅提几点思考意见和看法。1.建立廉洁高效、精干县乡村治理机构,规范政府行为,不再向农民开乱收费的口子,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2.要把赋税改革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县域经济相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不应只是简单地减轻农民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要设法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3.全国上下都要真正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例如,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子女上学、农业人口转城市人口、还有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等都应该成为各级政府重点考虑的问题。4.应抓住历史机遇,使农民最为关心的援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农业税的取消,虽然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农民还有其他的经济支出,如生产资料的支出,医疗、教育和日常能源消费等支出,在农村“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现象大量存在,国家公共财政应加大对农村社会援助的资金投入,增强农民生存的安全感。5.借鉴历史上三次赋税改革的经验教训,我国农村改革必须实行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将改革纳入法律轨道。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赋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只有农业、农村、农民的良性发展,才有整个国家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史》.(詹子庆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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