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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煤炭价值将重估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8-03-17
普通

  在今年两会上,资源税制改革再度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煤炭资源的价格和价值将得到新的定位。

  从价计征有助资源节约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尽快调整资源税政策、促进资源节约的提案》,呼吁在运用产业、财政、土地、价格政策等多方面手段调节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予以综合治理,并指出,直接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调整资源税。

  专家呼吁,对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一是要改变当前明显偏低的资源税率,二是改变明显不合理的计征方式。

  刘克崮指出,资源税体现的是资源国有、任何人都需有偿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该税种在我国于1984年开征,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改革。但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税率过低,直接导致我国本来就稀缺的资源被浪费,环境也受到很大的破坏。

  我国目前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率是经过6次调整《资源税暂行条例》后形成的,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各省区吨煤资源税在2.5-3.6元之间。相对于煤炭资源价值而言,这样的税率明显偏低。

  业内人士指出,过去按照从量定额的方式征税,实际上就是按企业生产实物产品数量征收,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以及价格变动因素。就煤炭资源税而言,在煤炭价格处于低水平时,这种局限不是很明显,而当煤价逐渐上涨时,资源税对资源使用的调节功能就会丧失。因为随着价格提高,在从量税率下,企业开采同样多的煤炭,所缴纳的税款实际相对减少了,这将变相鼓励企业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多开采资源。

  助煤炭价值重估

  资源税改革的短期结果必然是增加企业成本,但是否会影响业绩,则要看价格上涨能否将成本转移到下游,这取决于煤炭供需形势、各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以及煤炭的需求弹性。

  国金证券煤炭行业分析师龚云华曾表示,煤炭资源税、费增加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的供求环境及煤炭价格市场化趋势的背景下,增加的税费完全可以向下游传导、转移。

  2007年开始,国家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管制,意味着煤炭价格的完全市场化趋势,同时,煤企定价话语权在提升,成本转移能力也在增强。龚云华认为,2007年成本推动型的涨价显示,在产业集中度提升、对中小煤矿关闭和限制的安全门槛提高后,煤炭企业的定价话语权得到了提高,成本转移能力增强。

  与煤炭资源价格改革紧密相连的就是资源的有偿使用。业内人士表示,资源有偿取得政策不仅使煤炭企业开始逐步负担起煤炭资源成本,更重要的是为煤炭行业的全面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龚云华认为,采矿权、探矿权的成本提高,将增加行业门槛,抑制资源的“乱挖滥采”,从而对增强大、中型煤炭企业的定价权更有利。

  天相投资分析师指出,煤炭资源市场化和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加快将是我国煤炭资源价值重心不断上移和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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