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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来源: 广东税务 2024-04-07
    普通

    【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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