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动因及后果
简介:盈余管理的动因有终极动因和中介动因,其根本目的是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其经济后果有井也有利。而利润操纵完全是为了谋取私利,且不惜牺牲其他相关人的利益,故它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为促进资本市场的理性发展,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对二者进行规避。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为了不被社会所淘汰,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是理性经济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股东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理层要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想方设法地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
所谓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基本特征: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即管理当局是有意图的。第三,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
利润操纵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自身或企业的利益,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或采用其他方法,人为地调节企业利润的行为。利润操纵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动因
盈余管理的动因有终极动因和中介动因。企业盈余管理的终极动因是获取私人利益。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想使各自的获益最大化。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管理报酬契约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理论上,以企业增值作为经理报酬的标准最为合适,但由于企业市场价值的不可观察性等多种因素,实务中采用会计报告收益作为经理报酬的标准,管理报酬契约成为了会计报告收益的一个正值的线性函数,并产生了分红计划假设。分红计划假设是指经理人员有可能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将报告收益从未来期间转至当期。分红计划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尽量使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向股东的目标靠拢,管理报酬契约使经理成为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在增加企业价值的同时增加自身利益,这就产生了效率性,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具有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动机。例如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或者高于其上限,管理者会进行利润平滑。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者就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
中介动因又称具体动因,是企业管理者在采用盈余管理谋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有意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因。对管理者而言,盈余管理的一般中介动因是追求企业发展。中介动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1)资本市场动因。如蒋义宏教授对部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案例研究后发现,上市公司财务包装的利益动机主要有三点: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为提高发行价格、为获得配股资格(即筹资动因)、为避免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研究表明,我国的配股公司存在明显的10%现象,即在ROEIO%这一临界点和损益临界点左右时盈余管理的动机最强烈。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明显地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其目的就是要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2)税收动因。齐莫尔曼证明了财富转移最直接的方式是税收制度。所以对于盈余管理,所得税可能是一个最明显的动因。从有效资本市场的角度可以预期,现金节约造成的影响比起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形成较低报告收益的影响来说要大得多。所以,当物价上涨时,将先进先出法转换为后进先出法会对股票价格起到良好的影响作用。
(3)政治成本动因。政府是企业的一个利益相关集团,他们会通过制定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管制性规章来将社会财富控制权转移到政府手中(曼瑟尔、奥尔森,1995)。故政治成本动机又称管制动机,其理论依据是政治成本假设。政治成本假设是指企业的政治成本越大,其经理人员就越可能选择将报告收益从当期递延至以后各期的会计程序。企业规模越大,则面临的政治成本越大,管理者越有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一般是调减当期报告盈余)。规模偏小的企业则为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一般会调增当期报告盈余。
(4)债务契约动因。债务契约动因的理论依据是债务契约假设。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越有可能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调增当期报告收益,以减少违约风险。如果是长期债务合约,企业管理者通常会将各期收益均衡化,以平衡偿债能力,从而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二、盈余管理的常见方式
企业的利润由两部分构成: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各种应收应付项目。其中各种应收应付项目根据受到操纵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和非操纵性应计利润。非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刚性较大,企业不便对其进行操纵。企业的盈余管理主要利用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上做文章。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四种:
1.注销巨额资产。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动的时期。企业注销巨额资产,把未来的费用列支在当期,这样,以后各期的收益有可能上升,未来的盈利就有了保障。根据分红计划假设,如果企业的净收益低于奖金计划规定的盈余下限,其经营者为了在未来提高盈利以获得高奖金,也会注销巨额资产。
2.收益最小化。出于政治成本动机和监管动机的企业,其收益最小化的盈余管理行为较多。例如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将应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予以费用化等。
3.收益最大化。当企业的净收益处于奖金计划规定的盈余下限与上限之间时(分红计划假设)、当企业面临违反借款合同时(债务契约假设)、企业具有资本市场动机时,管理当局都会采取收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例如费用资本化,存货改用先进先出法,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等。
4.利润平滑。举借长期借款的企业管理当局,为降低违约风险而子滑债务契约中规定的财务比率(债务契约假设);管理当局是风险厌恶型等都会采取利润平滑的会计政策
美国SEC主席Arthur Levitt在“数字游戏(NumberGames)”的演讲中指出了美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五种常见手法:一次性地在资产负债表上冲销“大量的公司重组费用”;利用收购兼并会计的所谓“创新”,滥用重要性原则;根据不真实的假定去估计负债,形成混杂的秘密准备;提前确认收入等等。在我国常用的盈余管理手段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故意高估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减少当期折旧费用;根据管理当局的意愿任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高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当前收益,或计提秘密准备以便以后各期进行利润回升;通过关联方交易,采用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的价格进行交易,以增加或减少当期盈余;对资产处置的结果予以挂账,择期进行处理来调节盈余;利用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出售资产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以粉饰财务报表;利用资产评估来虚增资产。
三、盈余管理产生的经济后果
经济后果是指“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的影响”(Stephenzeff,1978)。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其实是一柄“双刃剑”。会计信息是具有经济后果的商品,而盈余信息是其中最重要的会计信息,利特尔顿在《会计理论结构》中将其称为是会计的“重心”,故盈余信息的质量可以说是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盈余管理会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正确认识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将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
1.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1)管理报酬契约的存在使经理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效率性。管理报酬契约使得经理成为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他们有动机采取增加企业价值的会计政策,以便同时增加自身收益,以达到“双赢”。在不减少其它利益相关者财富的前提下增加自身利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2)通过调节企业当期收益可以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3)适当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大规模企业减轻政府管制,降低政治风险。(4)通过合理范围内的盈余管理可以向其它利益相关人传递企业经营稳定的信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5)通过平滑利润可以减少企业长期借款的违约风险,降低财务风险。
2.盈余管理的消极作用。(1)盈余管理会误导投资者,对资源配置产生不利影响。当盈余管理超过一个合理的度时,就会使会计信息失去公允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误导投资者,并影响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孙铮、王跃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操纵盈余确实损害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2)盈利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评价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有着重大意义(Dechow发现盈利比当期现金流量更能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盈余管理使盈余信息失去其基本的可靠性,严重破坏了会计信息的质量。(3)盈余管理对本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将产生不利影响,盈余管理将破坏投资者对收益质量的感觉,导致市场价值下降。(4)盈余管理违背了一贯性原则。一贯性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以便于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尽量减少对会计信息的误解,而盈余管理调节利润的手段就是改变会计核算方法。
四、利润操纵及其与盈余管理的区别
利润操纵与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动机、手段等相差无几,两者的差别在于它们的“度”不同(即其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别)。
利润操纵主要是因为企业领导为追求政绩、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上市公司出于资本市场动机、规避税收(甚至是偷税漏税)等原因。其具体手段有:通过虚假销售,提前或推迟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拆借、转嫁费用;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将资产评估减值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将早已坏账的“其他应收款”(被称作“垃圾箱”)长期挂账,以此隐藏亏损;将“其他应付款”(被称作“聚宝盆”)虚列而无须支付的款项,以此隐藏收入;通过折旧方式变更操纵利润;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进行利润操纵;存货计价不当;费用任意递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利息费用资本化等等。
盈余管理是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财务结果,合规合法是前提;而利润操纵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两者的区别在于:(1)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而利润操纵则是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2)盈余管理是在会计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3)盈余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使自身效用或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利润操纵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股东、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成为受害人;(4)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而利润操纵的经济后果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除了企业管理当局人员能中饱私囊外,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深受其害。
五、对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的规避
由以上分析可知,盈余管理是一柄“双刃剑”,企业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具有效率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政府部门应当尽力引导企业管理当局向具有效率性的盈余管理行为发展,避免机会主义倾向。而对利润操纵,应当采取铁腕手段严厉制止。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首先应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认识,激励他们的创新寻利意识,树立反寻租意识。通过思想教育工作强化企业管理者积极创新的荣誉感,产生损人利已的羞耻感,对利润操纵产生厌恶感。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理性的意识观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应当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如对经理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达到双赢的效果;提升现金收付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二者行为;完善细化有关上市公司在上市、配股、摘牌等方面的规定;健全关联方交易的法律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