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会计信息管制的几点思考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资源,在生成、披露、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权利真空”或所谓“公共领域”现象,使得社会经济主体将会耗费资源去攫取它。同时, 也可能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会误导投资决策,影响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研究“会计信息管制”就是利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和使用所进行规范、限制的总称,以消除其负面效应,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一、会计信息管制的提出
2001年,国家审计署在对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在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23份严重失实,占抽查数的72%,涉及事务所14家,占抽查数的87.5%,虚假金额71.43亿元,涉及注册会计师41名。这些数字警示我们:研究会计信息管制问题已迫在眉睫!
关于会计信息管制的研究,西方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其学者认为,人们不仅更多关注会计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效率,而且还要评价会计在资本市场中配置资源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而实际上,两者是前因后果的关系。
根据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在确定的条件下,竞争驱使经济利润(经济利润是扣除了资本市场投资报酬后计算出来的)趋于零。美国芝加哥大学财务教授尤金。法玛(Eugene Fama)1970年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理论(EMH),该理论认为有效资本市场是一种能够充分反映已知信息的市场。有效市场假说蕴含着信息竞争,其本质上是由零利润均衡状态扩展为不确定性情况下竞争市场的动态价格行为。市场竞争驱使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家从公司的财务报告、甚至公司之外的一切渠道获取公司的信息。根据“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实质上信息披露成为左右资本行情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现存的资本市场都非纯粹的有效市场,往往存在着诸多信息不对称情况,使得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投资者及一般资本市场无法在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作出区分,必定需要特定的信息,这样就产生了社会对会计信息管制的需求性。
我国对会计信息管制的研究起步较晚,既与资本市场的缓慢发展有关,又受制于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差异,其发展动因如下:
1、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必须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边际收益”。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即一个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并不减少其他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效果,别的投资者可免费使用会计信息。此种“搭便车”行为,使会计信息供给者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产成本,从而使供给者不愿意以过多的成本花费满足需求者的需要。但需求者的信息需求始终是供给者获得额外收益的“支撑点”,因此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方式与数量是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与供给者按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博弈的结果。因此,政府采取监督、行业自律的方式对会计信息提供者进行管制,是经济学博弈思想在会计信息研究中的应用。
2、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就有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问题。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若其生产不加限制,获取成本或出售价格被垄断,不仅使资源配置中产生巨大浪费,同时也会造成质量低劣失真。显而易见,由政府强制信息披露的成本,相对于通过个人契约形式获得会计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
3、信息使用者在一些共同的信息需求外还面临一些特定的决策问题,更加需要能满足自己特定需求的信息,但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能保障会计信息供给者提供足够的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资源。如投资者关注投资报酬和投资风险,需要能够帮助他们正确作出“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的决策信息;债权人则主要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信息;而政府及相关机构更为关心有利于制定税务政策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信息等。为满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求,政府的管制、干预就显得十分必要。
4、在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权过重过大且不流通的本质导致了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不活跃。截止2001年4月底,在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高达44.86%,超过50%的有890家,其中80%以上是国有股东,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对国有企业进行名义上的管理,但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其风险控制和管理责任却趋于弱化。因此,国有企业的代理经营者缺乏激励机制,不会为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需求而额外地披露会计信息;同时,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使会计信息生成的质量、披露的充分性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由此可见,不管从宏观还是微观,我国目前都有必要进行会计信息管制。一方面,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其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我国会计信息管制的理论框架构建
会计信息管制是指政府对会计信息生成、披露、使用过程的干预,包括对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管制。借鉴西方实施会计信息管制的理论与实践,我国会计信息管制的理论框架应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信息决策有用性为目标,考虑其生成、披露和使用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构建。其框架设计如下图:
1、会计信息生成阶段。由于可能受到多种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利润水平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赢利能力。经营管理人员基于自身利益,可能会粉饰会计信息,甚至以虚假会计信息欺骗信息使用者,则会计信息生成的理论基础就显得相对薄弱。因此,必须由指定部门派出的独立人员, 如国有企业就是稽查特派员,聘请独立董事的公司就是独立董事,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事务的处理过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
2、会计信息披露阶段。信息披露成本的存在妨碍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由于现存的资本市场为非有效市场,信息披露成本肯定不为零,就造成在某些情况下,信息披露成本超过信息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致使管理当局放弃披露部分信息。只有当披露成本较低且信息的社会价值大于市场价值时,公司才会愿意更多地披露信息,产生了信息披露的经济约束。考虑降低成本的同时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证监会有必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管制企业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3、会计信息使用阶段。公司管理当局对信息进行垄断性控制,形成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是:(1)公司经营管理层依仗信息垄断地位和偏好采取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财产所有者的信息披露方式,而财产所有者却无法详细观察和监管经营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2)公司经营管理层比中小投资者更多地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间接地评价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结果是财产所有者和中小投资者对信息的使用受到限制。通过外部审计,增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
三、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管制效率的对策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产物,它也要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执行机制来运作。一般来说,会计信息管制是通过会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信息的生成、披露和使用,但同时也需要规范经济事项的整个处理过程。
1、会计信息的生成阶段。会计规范是对企业按真实、公允等原则生成会计信息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包括会计制度和准则。笔者认为,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是相互依存的,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从此意义上说,如何保证会计规范得到有效执行比会计规范制定本身更为重要。
2、会计信息的披露阶段。从会计规范执行的角度看,尽管信息提供者利己的动机是普遍的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但动机不一定会转化为现实的行为。根据经济人理性自利的假设,应对信息提供者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裁直到使其造假行为不现实、不经济,使其在理智权衡中放弃造假,这样的执行机制才是有效率的。
3、会计信息的使用阶段。既然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导致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占,“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会计规范制定和执行的第一原则:投资者最有积极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应赋予他们必要的行权方式,使他们成为制约信息提供者,抵制虚假信息的第一主体。
4、会计信息管制的综合考虑。经济条件的变化和社会环境的变迁,对会计信息管制的最佳之举是在政府适度管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规则引导信息管制的规范化,发挥政府调控管制和市场导引、配置的双重作用。只有会计信息有偿使用,才可能解决会计信息的效益确定问题,也才能利用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产生的经济利益抵偿其全过程所花费的成本。
四、结束语
资本市场中,不同地位的参与者,所需求的信息量不同,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会计信息管制加以治理。我国从事会计信息管制方面的研究时间还不长,目前所能得出的结论是:会计信息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信息失真这个资本市场的瓶颈,但这有赖于会计信息管制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