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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 《财会通讯》·李明 2003-10-01
普通
  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既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归属。内部审计本来就是近代西方企业为了适应“两权分离”后加强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产生动因直接源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但是,我国从1983年开始建立的内部审计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首先,其范围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分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两大类别,不包括非国有经济组织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第二,内部审计具有双重职能,同时对内(本单位)对外(国家及各级政府)负责;第三,国家对国有大中型经济组织强制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当然,这一切都是与我们的国情、与我国主流经济的体制结构相符合的。但由于我们所定义的内部审计“内部性”不足,不少企业或者囿于认识不足或者因为体制原因缺乏开展内部审计的内在动力,导致我国内部审计的18年发展历程上充满了坎坷,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研究也是一片空白。

  笔者拟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点肤浅思考进行简单介绍,旨在引起审计理论界的注意,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关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义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第58届年会上通过的内部审计的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公正的、并能提出指导性建议的行为,以使企业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并提高其运作能力。它通过采用一套系统严谨的方法对风险进行估量,并提高风险管理、控制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最终帮助企业达到预定的目标。此定义强调的是内部审计帮助企业“增值”的目的,不要求内部审计代行外部监督的职责,完全适合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位。

  二、关于组织结构

  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不应该有统一的模式,应该与企业的形式、经营规模、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相适应。结合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大体上有如下几种形式可以作为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时参考:

  1、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总审计师对具体的审计部门实施领导。总审计师是审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则由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同时,还可以在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基层审计组织或专兼职岗位。该形式适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2、直接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部。一些规模较小的、尚未建立规范的公司制的民营企业,往往就是“老板”自任总经理,为了加强对内部各部门的监督,需要设立适当规模的内部审计组织。该形式比较适合这类企业。

  3、在总经理办公室里设置2至3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该形式适合规模甚小、经营内容单一、业务单纯、审计工作量不太多的企业。设置专职人员而不设置专门机构,既可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又可以节约经费。当然,也可以在其它综合性强的管理部门。

  4、只设兼职审计岗位,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财务、管理或法律人员兼任,但其兼任的审计工作直接对公司最高层负责,不受所在部门约束。这是针对极个别的小公司而言,可视为“打基础”,待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建立相应的内部独立审计部门。

  “不重形式、只重实效”是笔者提出上述设想的基本思路。鉴于民营企业基本具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特点,其内部审计机构即使组织形式上暂时不独立但职责明确、分工清楚,也能实现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三、关于地位及其独立性

  一般来说,地位及其独立性是与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相关的,领导层次高、机构独立,其地位自然高,工作独立性就强。但正如上述关于组织结构的分析,笔者认为,民营企业较传统国有企业所特有的体制上、管理制度上的优越性决定了其内部审计的地位和工作独立性一般能够得到保证。换句话说,即使领导层次不够高,组织机构不够独立,但其实质性的审计地位及工作独立性同样能够得到保证。因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有效地解决了“为谁服务、对谁负责”的问题,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利害冲突虽然同样存在但不足以对审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毕竟大家都是对一个共同的、实实在在的“老板”负责。

  四、关于审计的范围及主要职责

  现代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其审计范围应该是“无范围”,企业的一切行为皆是审计的范围,即企业中所有的部门和单位,所有的行为和业务都是可以审计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执行情况;对企业主要的、具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和风险提示;对企业各部门及其所有业务进行日常监测,帮助其提高效率,估量其风险;为企业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与经营决策参考;对已经发生的行为实施检查,揭露其可以存在的虚假和欺骗行为;监督企业行为是否遵循有关法令、规章及行业规范。

  五、关于审计人员及行业管理

  民营企业是纯粹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其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专家、生产工人等都是通过人才、劳务市场进行招募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来源也自然是以到人才市场招聘为主。

  笔者认为,应建立内部审计师行业管理制度,为内部审计师的专业化、职业化及社会化管理提供条件。

  六、关于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指在审计工作中用以判断、评价、衡量及处理有关问题、事项的标准和尺度。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高度的“内向性”,不存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所谓“双重职能”,维护企业利益是其最高宗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评价,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提高效率,在针对具体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判断、作出审计结论时,需要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审计依据。但由于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基本运行在“社会经济主流”之外,内部审计依据便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前存在严重的“审计依据匮乏”的现象。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当务之急应该首先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交由各级各地内部审计协会具体实施,会同各级民营企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和单位,立即组织对全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人员情况、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哪些帮助、指导(如人才培训、指导性的有关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开展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横向交流等等)。

  2、各地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积极主动地指导民营部审计机构加入协会,积极推荐介绍人才,做好有关咨询工作。

  3、迅速改变学术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各审计、财会、经济等相关刊物应增设专栏,给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理论研究提供平台,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宣传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审计法规应该将内部审计的外延扩大,包含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审计理论构架上,应在中国审计的体系结构上给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以一席之地。

  5、积极探索内部审计师职业化制度的建设。内部审计师职业化、业务社会化是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兴起将进一步缩短其发展进程。目前,专业职称资格的获取渠道已经基本解决,应将内部审计师资格认证考试逐渐过渡到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轨道上去。

  6、建立对外交流渠道,为民营企业与国内外企内部审计之间的交流、合作牵线搭桥。通过与较高水平外企内部审计同行进行交流,有利于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直接从较高的起点出发,缩短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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