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违规发票套取现金审计案例
背景资料:
某电子设备总厂下属分厂主要经营电子控制成套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及自动化设备检修业务,该分厂已交个人承包经营。总厂提供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帮助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承包人每年向该厂上交利润5万元。×1年10月对该厂审计时,发现该厂会计账面中×1年10
月“其他应收款-XXX”期末贷方余额8.20万元。
审计检查与分析:
(一)审计检查:
审计人员带着“资产科目为何存在贷方余额”的疑问,采用倒查法实施了以下各项检查工作:
1、检查职工工资发放单中有XXX的姓名及所在部门,发现XXX为该厂法人代表。
2、查找“其他应收款—XXX” 科目存在贷方余额原因:
“其他应收款—XXX”科目期初形成原因是XXX向财务科借备用金,此后XXX以垫支现金购买材料、报销各种费用为由冲账,还有部分款项未支付,从而形成了期末的贷方余额;付款时均以现金支付。
3、采用抓大放小法,检查“其他应收款—XXX”科目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
①×0年5月至×1年10月该厂共发生汽车修理费25.82万元,90%以上无修理费明细单,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发票有三种:武汉市修理修配统一发票、服务业统一发票、商品零售统一发票。
②×0年12月,在费用中列支运费15.63万元,记账凭证附件为2张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机票),发票上注明:此发票必须附机票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③×0年9月至×1年2月,以现金8.64万元从市某电器经营部购进电缆(商品零售发票),其中有2张发票连号,发票号码在前而开票时间却在后。
(二)审计分析:
1、该厂属个人承包性质,每年向总厂上交定额利润后,剩余利润均可归承包者个人,承包者为得到剩余利润,以各种发票充抵成本及费用。
2、内部牵制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薄弱,该厂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未按规定拒绝接受。
审计处理:
1、要求该厂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2、责成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
审计成效:
此项审计报告及时提醒了总厂领导对分厂应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其合法经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