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资表”被查!工资薪金的19个风险点,会计速来围观!
收到个税异议申诉超2万条!建筑企业虚列工资不灵了!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宁波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查处一起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该案件涉及779名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被盗用,被申报收入1962万元。
4月初,税务部门发现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处理”平台中出现大量涉及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身份冒用异议申诉。仅4月上旬,平台便收到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超过2万条,涉及申诉举报超过4千人次。针对这些异常信息,宁波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迅速开展相关调查。
稽查部门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数据进行逐项比对,最终确定779名大学生个人信息被上述3家企业冒用,虚报62276条申报记录,合计金额1962万元,用于虚开发票及分解人员工资少交个人所得税。稽查部门立即联系当地税务所处理好异议申诉记录,调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第一时间保护了大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经查,为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3家企业实际经营人叶某违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人员工资,涉及浙江、上海、厦门等7个省市,实际支付工人工资仅900余万元,其余均为支付包工头的工资薪金。除工人工资外,这3家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均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叶某以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7份,涉案金额250余万元。
日前,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已将这3家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大白学会计:建筑、劳务派遣等行业一直是虚列工资的重灾区,虚列工资偷逃个税案例屡见不鲜,老师有个表弟也是在大学期间被人“发了工资”,当个税APP出来时一查,已经三年了,当事公司早已注销跑路了.....
随着个税APP的上线,建筑企业再想虚列工资已经不灵了!
以后这样做工资,是不行的!
1.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
2.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3.补贴不申报个税
公司没有把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合并生成工资进行个税申报。企业和职工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违法违规发放工资的做法。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自从个税免征额由3500上调至5000后,很多企业就将员工工资零申报了,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正常吗?和地区行业一比较,明显偏低,等待企业的将是税务稽查。
5.虚开发票抵扣
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税务部门一定会关注和稽查。
附:个税稽查!工资薪金必查19个风险点!
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6、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员工2018年10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5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9、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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