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审计中应把握的重点及基本方法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其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已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社保基金种类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如何把握审计重点,运用正确的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是摆在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
(一)基金征缴方面
一是社保机构是否按规定核定缴费标准,是否实行了“五保合一”,有无核定不准和不按规定核定的情况;二是税务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有无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等问题;三是税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及时解缴财政专户,有无私自存储、截留等问题;四是征缴管理基础性工作是否完备,是否掌握参保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等基础资料,对应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未保情况是否了解;五是应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手续是否齐全;六是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保基金,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缴基金的情况,对以前年度欠费是否足额补缴,未缴足部分是否作出补缴计划,是否采取追缴措施等。
(二)基金管理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如有的社保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三是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立了财政专户管理社保基金,有无多头开户、账外存储、贪污私分等问题;四是财政部门是否严格审核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批复社保经办机构的预决算;五是对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是否按预算足额、及时下拨,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全部用于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有无虚列支出和挤占挪用的问题;六是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基金运营所得或其他收入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七是社会保障基金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增值的幅度是否正常,有无贬值的现象;八是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是否按规定由预算安排,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继续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和使用基金弥补经费等问题。
(三)基金使用方面
一是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二是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把不属于基金负担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开支标准的问题;四是基金的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计划,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五是各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有无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有无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基金的问题;六是基金结余的账面数字是否正确,基金结余的营运、投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投资的方向、结构、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有无隐匿、转移、贪污基金结余等问题。
(四)内控制度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监督机构,能否保证基金合法、合规运作;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分别单独核算各项社保基金,有关会计账簿、凭证是否健全,有无漏记、重记、错记等现象,会计人员更换是否办理交接手续,原始会计资料保存是否完整;三是对应建立个人账户管理的基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收支情况是否清楚;四是出纳人员、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并互相分离,互相制约。
二、社保基金审计的基本方法
(一)坚持“三个狠抓”
一是狠抓审前调查。社会保障基金量大、面广,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针对社保基金在征缴管理和使用中的特点和机构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审前调查方案,从原来单纯的财务审计拓展到社保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环节的全方位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开展审前调查时就介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熟悉相应的业务流程,采集、导入、转换、整理所审基金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把握总体情况,确定有关审计重点。为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还要对其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健全性测试,做到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二是狠抓审计重点。注重围绕重点进行审计,根据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重点,比如: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它涉及到缴费单位和个人以及资金部门和直接受益人,而且容易存在问题的是缴费单位不缴或漏缴保费以及资金管理部门的挤占挪用,所以对这两种基金的审计应将重点放在缴费单位和资金管理部门上。而对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容易存在问题的是资金使用环节,所以将审计重点放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直接受益人的审计上。从加强管理角度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促进主管部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社保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狠抓延伸调查。一是向参保单位或应保未保单位的延伸,抓好社保基金征缴的审计。了解劳动保障和税务机关的审核和征缴的情况。二是向社保基金使用单位延伸,抓好对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围绕社保基金流向延伸审计,从银行账户入手,做到资金到哪里,就延伸审计或调查到哪里,力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做到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审计风险。
(二)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计算机审计与传统的审计方法相结合。如进行核定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时,除要运用社保部门提供的原行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数据库进行核定外,还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利用传统审计方法对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核定和对比,看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存在差异等。
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不断强化社保基金审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通过审计调查扩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面,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社保等一体化进程中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金和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使审计和审计调查有机结合,达到揭露截留、隐瞒、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目的。
三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社保基金的运营事关社会稳定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各项社保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作为重点进行审计。但社保审计不能仅局限于查错纠弊,更重要的是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露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无论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管理、运营和监督检查的角度都是不完善的。例如,最该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却没有得到社会保障,不该享受、或者说不是急需社会保障的人却先得到。社保扩面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还不是很高,社保基金仍然面临很大风险,增值手段有限等,我们只有从宏观入手,从管理上、制度上和体制上找问题、查根源、提对策,关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把好“三个关口”
一是把好审计质量关。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复核制度,建立审计质量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审计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对审计业务的科学管理,做到审计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处理合法。
二是把好审计处理关。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要注重从有利于维护社保基金完整安全和效益出发,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在对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的认定、定性和处理上,既要有合法的依据,也要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处理分寸;既要对法律法规负责,也要对被审计对象负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一般财经纪律的行为,重在规范和纠正;对涉及个人违纪乱纪的问题,坚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重大问题,坚决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注重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杜绝屡查屡犯,改变了以前“重审计、轻落实”的现象,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是把好审计信息关。为了获得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强有力的支持,争取工作的主动,应建立保证社保审计信息通畅的“三项制度”:一是 “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二是“审计专报报送制度”。对社保审计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计建议,以《审计专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上级,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信息。三是“审计结果上报制度”。坚持将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报送党委政府,以便各级领导更好地了解审计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