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发展对策研究
来源: 易颜新
2002-08-29
普通
一、从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方面看
1、建立一种新型保护体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对会计服务业的管理作用,使政府在会计服务业管理上退居第二线。将主要由政府行使的"保护性"职能尽快交给注册会计师协会来行使。这些组织可以依法执行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同业内机构的行动,一致对外。这样使政府可以处于较主动地位,并可以不干预民间社团活动为由,为这些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
2、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条款,保护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利益。
(1)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国内规章和相互承认方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技术标准、资格认定和许可证方面,可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以控制市场开放的程度。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在已经作出具体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一般适用的措施均将在合理、客观、公正的情况下实施。"但何为"合理、客观、公正",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所以,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在技术标准、资格认定、许可证方面制定相应政策,以达到控制我国会计市场开放程度,保护国内服务业的目的。
(2)利用"逐步自由化"、"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有计划地开放会计市场。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提出"逐步自由化"原则,即对发展中国家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或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或根据其具体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人程度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适当的灵活性。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为使发展中国家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地参与,在市场准入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的市场开放问题上采取一定的灵活政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应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优惠政策,制定周密计划,有计划逐步开放我国会计市场,为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发展争取更多时间。
(3)运用例外条款,可达到控制市场开放程度的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四条"一般例外"和第十四条副则"安全例外"中指出,出于公共道德保护、公共秩序维持、保护人类、牲畜、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或为了国家安全,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缔约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歧视,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就视为有效。由会计服务业性质所决定,其服务内容可能会了解或深人掌握企事业单位、投资者个人甚至国家的秘密。出自安全考虑,启用该条款,可适当控制会计市场开放的程度。
3、加强行业协会的立法工作。在各个行业协会与其联合会组织章程中,不仅要严格规定行业自律的内容,还要切实制定涉外活动的规则。纵观世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史,它同时也是一部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史。要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就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建立起法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监管体系。自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立法一直推动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而涉外规则既应与我国参与WTO的条件相符合,又要体现"趋利避害"的精神,尽可能扩大合法回旋的余地。
新《会计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完善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进一步净化了会计服务业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解决当前困扰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各种问题,并考虑加入WTO后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加紧制定当前实务中急需的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进一步修订完善已颁布的三批独立审计准则,指导和规范审计实务操作。
4、政府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政策引导,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事务所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借助于规模大型化来实现,普华与永道、毕马威与永安之间的强强合并,目的在于取得更大的规模优势。另外,也可参考国外一些成功经验。如日本60年代、70年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情况跟我国情况几乎一样,全国各地都是小事务所。日本就由财政部门采取政府行为,发布了财政部法令,规定不允许小事务所开展业务。这一措施便全国各地小事务所都合并了,形成十几家大事务所,到现在已形成4大事务所。日本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推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要运用市场规律,同时还要采取政府行为。2000年3月以来,财政部先后颁发一系列文件,引导和推动事务所走规模发展的道路。199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证券资格事务所合并在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和华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拉开合并、重组的序幕。截至2000年8月9日,全国已批准110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39家。这39家新组建的事务所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事务所人数超过200人,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人数最多的达到532人,年业务收入达15471万元。
5、大力培养和造就复合型、国际型的会计审计人才。政府应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已有23所高校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并开始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出大批中国的硕士生、博士生,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其次,加强对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完善会计证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等配套措施。
二、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看
1、走规模经营之路,组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面对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变化,尤其是近几年企业间出现的资产重组现象,便会计服务业的业务量和业务复杂程度不断增加,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行规模已无法满足相适应市场需求,必须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组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事务所的联合、兼并提供了条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优化组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改组、兼并和联合,组建服务功能强大、职业水平高、内部管理科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上规模,就可以实现内部人员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全面的优质服务。壮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不仅能巩固力大国内会计市场,更能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抗衡。
2、借鉴国际经验,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含域。从国际"五大事务所"来看,传统的会计和审计服务业务在总收人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占30%-40%而非传统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比重迅速提高,管理资询由原来30%左右升至50%左右。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以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为主,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很小。从我国国内经济的发展看,从事咨询服务大有可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有开拓未来市场的远见,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结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争取更多的客源。
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升执业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其所拥有的注册会计师数量的多少和业务能力的高低。有的改制后的事务所把发展业务放在第一位忽视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尤其是花费较大的国际培训。因此,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外语、国际法、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培训,便一些人员尽快通过外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为事务所开拓海外市场奠定基础。事务所应尽可能组织以实习为主的海外培训,减轻事务所用于人员培训方面的费用。另一方面,事务所应有人才意识,只有拥有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取得竞争优势。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拓展业务,除了执业会计师外,还应吸收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律师等各种人才,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人才库。为了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与国际会计公司的合作,开展项目合作,派人到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和锻炼,努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或合作所,学习国际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管理经验。
1、建立一种新型保护体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对会计服务业的管理作用,使政府在会计服务业管理上退居第二线。将主要由政府行使的"保护性"职能尽快交给注册会计师协会来行使。这些组织可以依法执行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同业内机构的行动,一致对外。这样使政府可以处于较主动地位,并可以不干预民间社团活动为由,为这些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
2、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条款,保护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利益。
(1)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国内规章和相互承认方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技术标准、资格认定和许可证方面,可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以控制市场开放的程度。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在已经作出具体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一般适用的措施均将在合理、客观、公正的情况下实施。"但何为"合理、客观、公正",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所以,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在技术标准、资格认定、许可证方面制定相应政策,以达到控制我国会计市场开放程度,保护国内服务业的目的。
(2)利用"逐步自由化"、"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有计划地开放会计市场。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提出"逐步自由化"原则,即对发展中国家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或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或根据其具体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人程度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适当的灵活性。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为使发展中国家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地参与,在市场准入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的市场开放问题上采取一定的灵活政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应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优惠政策,制定周密计划,有计划逐步开放我国会计市场,为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发展争取更多时间。
(3)运用例外条款,可达到控制市场开放程度的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四条"一般例外"和第十四条副则"安全例外"中指出,出于公共道德保护、公共秩序维持、保护人类、牲畜、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或为了国家安全,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缔约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歧视,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就视为有效。由会计服务业性质所决定,其服务内容可能会了解或深人掌握企事业单位、投资者个人甚至国家的秘密。出自安全考虑,启用该条款,可适当控制会计市场开放的程度。
3、加强行业协会的立法工作。在各个行业协会与其联合会组织章程中,不仅要严格规定行业自律的内容,还要切实制定涉外活动的规则。纵观世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史,它同时也是一部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史。要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就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建立起法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监管体系。自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立法一直推动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而涉外规则既应与我国参与WTO的条件相符合,又要体现"趋利避害"的精神,尽可能扩大合法回旋的余地。
新《会计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完善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进一步净化了会计服务业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解决当前困扰我国会计服务业的各种问题,并考虑加入WTO后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加紧制定当前实务中急需的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进一步修订完善已颁布的三批独立审计准则,指导和规范审计实务操作。
4、政府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政策引导,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事务所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借助于规模大型化来实现,普华与永道、毕马威与永安之间的强强合并,目的在于取得更大的规模优势。另外,也可参考国外一些成功经验。如日本60年代、70年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情况跟我国情况几乎一样,全国各地都是小事务所。日本就由财政部门采取政府行为,发布了财政部法令,规定不允许小事务所开展业务。这一措施便全国各地小事务所都合并了,形成十几家大事务所,到现在已形成4大事务所。日本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推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要运用市场规律,同时还要采取政府行为。2000年3月以来,财政部先后颁发一系列文件,引导和推动事务所走规模发展的道路。199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证券资格事务所合并在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和华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拉开合并、重组的序幕。截至2000年8月9日,全国已批准110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39家。这39家新组建的事务所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事务所人数超过200人,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人数最多的达到532人,年业务收入达15471万元。
5、大力培养和造就复合型、国际型的会计审计人才。政府应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已有23所高校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并开始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出大批中国的硕士生、博士生,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其次,加强对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完善会计证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等配套措施。
二、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看
1、走规模经营之路,组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面对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变化,尤其是近几年企业间出现的资产重组现象,便会计服务业的业务量和业务复杂程度不断增加,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行规模已无法满足相适应市场需求,必须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组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事务所的联合、兼并提供了条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优化组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改组、兼并和联合,组建服务功能强大、职业水平高、内部管理科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上规模,就可以实现内部人员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全面的优质服务。壮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不仅能巩固力大国内会计市场,更能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抗衡。
2、借鉴国际经验,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含域。从国际"五大事务所"来看,传统的会计和审计服务业务在总收人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占30%-40%而非传统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比重迅速提高,管理资询由原来30%左右升至50%左右。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以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为主,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很小。从我国国内经济的发展看,从事咨询服务大有可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有开拓未来市场的远见,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结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争取更多的客源。
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升执业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其所拥有的注册会计师数量的多少和业务能力的高低。有的改制后的事务所把发展业务放在第一位忽视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尤其是花费较大的国际培训。因此,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外语、国际法、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培训,便一些人员尽快通过外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为事务所开拓海外市场奠定基础。事务所应尽可能组织以实习为主的海外培训,减轻事务所用于人员培训方面的费用。另一方面,事务所应有人才意识,只有拥有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取得竞争优势。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拓展业务,除了执业会计师外,还应吸收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律师等各种人才,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人才库。为了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与国际会计公司的合作,开展项目合作,派人到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和锻炼,努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或合作所,学习国际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