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开通专用电子邮箱接受行政复议申请
来源:
2009-06-15
普通
为进一步深化纳税人服务工作,近日,北京市国税局在本局外网网站开通了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开通后,向北京市国税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北京市国税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邮箱地址为xingzhengfy@bjsat.gov.cn,申请书及相关基础资料格式在本局外网首页“举报中心”栏目下“行政复议”即可下载。此外,若需进一步了解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规定,在首页“税收法制”栏目下“行政复议”便可浏览有关内容。
北京国税开通专用邮箱后,复议机构经办人员在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邮件后,将及时通过回复申请人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于复议机构回复电子邮件之日起3日内到复议机构进行申请人身份、复议事项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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