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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9年会计从业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情况

2009-10-27 13:37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会计培训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情况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发[2005]1107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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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共11,334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0,233人,合格4,116人,合格率40.2%。其中:银川市合格2,918人,石嘴山市合格446人,吴忠市合格301人,固原市合格82人,中卫市合格369人。

  三、领取成绩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办理

  各市、县(区)财政局接到文件后,及时用各种方式通知到考试合格的考生领取成绩合格通知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不得错发和漏发。考生必须携带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会计电算化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所在单位盖章)》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及时到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手续。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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