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09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12月20日-28日
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13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2日
上午9:00 —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上述二门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市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发给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
(一)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9:00——12月28日24: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二)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基本报考条件。
(三)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主页,首先阅读《报考人员必读》,在对《网上报名协议》表示同意后,再根据提示,进入“注册窗口”进行注册工作。通过准确录入姓名、18位身份证号、手记号码、酌情选择报名管理部门(考试所在地)来注册自己的登录信息(包括登录名和密码),考生可使用本人的登录信息按提示进行报名操作。已在网上注册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4月2日——11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的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费用,直接以银联卡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需非税收入票据的海宁考点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09年2月2日——28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市财政局104室(海宁市会计学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五、考试费用
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六、成绩查询
2009年4月30日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合格证书打印
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在网上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的考生,只有两门科目同时合格,系统才会打印合格证书。
九、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市财政局104室(海宁市会计学会)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咨询电话87021094、87292039,语音电话12366,或登陆海宁会计之家网站查询相关信息(www.zjhnltax.gov.cn/kjzj)。
海宁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