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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0年经济师考试4月15日-28日报名

来源: 2010-04-20
普通

佳木斯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14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科目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考试分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物(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三、报名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到市人才大厦(地址:德祥街北段外滩市人才市场)一楼照像、上传个人信息、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按规定的时间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佳木斯。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4月28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人才大厦六楼(605室) 联系电话:0454——6103604

    现场确认时,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数码防伪照片三张)、毕业证书(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按省物价局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每个考生收费63元。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五、考试用书

    (一)考试用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发行,我省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审查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作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及考试用书的订购工作,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0年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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