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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0年注税考试报名:1月5日-19日

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9-12-31
普通

内容摘要: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 年1月5日9:00至2010年1月19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2月4日9:00至2月9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10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


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人社〔2009〕48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四科)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

  (四)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四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两个考试年度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 年1月5日9:00至2010年1月19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2月4日9:00至2月9日16:00。

  五、报名办法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需填写主管单位报考代码及名称(可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考试中心专区上查询)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上传照片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8日16:00。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交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或地税局征管科一份)。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行署路25号市国税局大厦14楼)和市地税局征管科(洛龙区政府西街2号地方税务局大楼7楼703室)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符合条件的新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及《资格考试报名表》先到各主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各主管单位收齐新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后,盖章确认并汇总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一份交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或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及电子版与新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现场报名材料一并报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或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初审。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或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并统一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携盖章后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及电子版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于1月22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第065号、豫财预外字〔1999〕7号)的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留给税务部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六、准考证打印

  2010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全套共260元,其中:税法(一)38元,税法(二)41元,税务代理实务47元,财务会计42元,税收相关法律42元,考试大纲2元。联系电话:0371-60986790

  八、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位置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五) 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六)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 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备案。

  附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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