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10年注税考试报名:12月22日-31日
内容摘要:
报名网址:http://www.lcks.com.cn/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12月31日
确认地点: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人事局窗口,电话:0635-8902620。国税系统考生请先往国税局征管科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电话:0635-8433081,联系人:李谦。
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准考证: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18日 | 下午 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http://www.lcks.com.cn/)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12月31日,确认地点: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人事局窗口,电话:0635-8902620。国税系统考生请先往国税局征管科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电话:0635-8433081,联系人:李谦。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注册税务师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生须通过上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