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税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烟台2010年注税考试报名:2010年1月5日-15日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9-12-29
普通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24小时服务热线
内容摘要: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至1月15日
  
报名网址: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步骤。报名网址为烟台人事考试网(www.ytrsks.gov.cn)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月13日至1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1月13日至17日
  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人考函〔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组织

  我市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步骤。网上报名工作,由考生直接登陆烟台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trsks.gov.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

  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向单位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按要求填写意见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携带报名表和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有关证件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各单位应首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免试手续后,方可给与报名。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再次登陆烟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只有缴费后的信息方为有效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束。具体缴费办法请参照附件。

  市直和外地驻烟单位的确认地点: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联系电话:0535-6683333

  二、时间安排

  我市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月5日至1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统一定于1月13日至15日(正课时间)。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为考生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缴费时间统一定为2010年1月13日至17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

  三、教材征订

  按照省里的要求,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有关事宜,请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联系。联系电话:市国税局征管科——0535-6591276;市地税局征管科——0535-6631818。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结束后,请各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及时网上缴费并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根据省里统一规定,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四)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由省里确定。

  附件1、《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81号)  

  附件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 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 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杜楠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逐章精讲 体系完善

8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加入备考小分队

点击添加老师

获取报考&备考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