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家税务局和公安局联手侦破了该市某配件有限公司采取虚增进项、高报货物价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一案,经初步侦查,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亿元,骗取出口退税2500万元(构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违法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某银行未在纳税人的账户信息上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在2010年10月的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要求企业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货物的迹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责令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但该企业拒绝。
请问: 1、税务机关是否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该如何采取?
2、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将受到哪些处罚?
3、银行将受到哪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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