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于1月24日起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赣会协[2011]9号
各设区市注协: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江西省注协定于2011年1月24日至3月31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颁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三、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跨所执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3、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团体会费。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没有参加2010年新批注册会计师宣誓的人员;
5、没有参加2010年注册会计师强制培训班人员。
五、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没有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的。
省注协将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和有举报挂名现象。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把年检和争先创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填报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的核对和完善信息,使年检工作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互促进,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
六、检查程序和时间
1、设区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月18日前将自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注协。
2、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在2月18日前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检查材料审核。
3、设区市注协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3月11日前结束初审工作并报省注协。
4、省注协在3月25日前结束年检材料最终的审核工作,于4月10日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年检名单。
七、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检查材料: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三)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初审后,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四)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缴纳的各项费用和团体会费统一交省注协。
(五)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
(六)不参加年检,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所在地的设区市注协申请。
(七)自发文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拟任股东资格申请,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八、申报检查材料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1年度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
4、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复印件一份);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6、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结业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经设区市注协(财政局)初审后上报一份给省注协。
联系人:陶军,电话:628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