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晋会协[2009]74号
各非执业会员:
为规范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们将于2009年9月1号至10月底(节假日除外)组织对全省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及换证工作。请各位非执业会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经财政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核认定,现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注册的非执业会员;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现在省注协注册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此次年检、换证工作分年检、换证登记和证书换发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检、换证登记于9月1日启动,10月31日结束。第二阶段证书换发将根据中注协审核确认结果,由省注协统一换发非执业会员证书,换证具体时间在省注协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年检换证提交材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
3、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4、全科合格证书原件;
5、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年检换证程序
1、本人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网上直接下载)后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2、省注协审核个人填写资料是否准确完整,会费缴纳情况后,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省注协将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资料上报中注协。
4、中注协审核确认后,会员凭“非执业会员换证通知单”(见附件四)到省注协领取新版非执业会员证书。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各会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对待年检、换证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互相转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年检将不予通过,省注协收回会员证书,并注销会员资格: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
(5)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会员缴纳会费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9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2、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全科合格人员申报非执业会员的,请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二)
4、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会,请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
5、换发非执业会员新证书后,原非执业会员证书一律作废。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源巷35号山西省化工厅四楼406室办公电话:0351—4061569
附件一: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