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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09-02
普通

晋会协[2009]74号

各非执业会员:

  为规范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们将于2009年9月1号至10月底(节假日除外)组织对全省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及换证工作。请各位非执业会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经财政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核认定,现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注册的非执业会员;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现在省注协注册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此次年检、换证工作分年检、换证登记和证书换发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检、换证登记于9月1日启动,10月31日结束。第二阶段证书换发将根据中注协审核确认结果,由省注协统一换发非执业会员证书,换证具体时间在省注协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年检换证提交材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

  3、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4、全科合格证书原件;

  5、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年检换证程序

  1、本人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网上直接下载)后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2、省注协审核个人填写资料是否准确完整,会费缴纳情况后,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省注协将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资料上报中注协。

  4、中注协审核确认后,会员凭“非执业会员换证通知单”(见附件四)到省注协领取新版非执业会员证书。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各会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对待年检、换证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互相转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年检将不予通过,省注协收回会员证书,并注销会员资格: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

  (5)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会员缴纳会费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9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2、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全科合格人员申报非执业会员的,请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二)

  4、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会,请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

  5、换发非执业会员新证书后,原非执业会员证书一律作废。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源巷35号山西省化工厅四楼406室办公电话:0351—4061569

  附件一: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doc

  附件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doc

  附件四:非执业会员换证通知单.doc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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