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4日-5月8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考试时间:4月24日至5月8日(5月1、2、3休假)
报名地点:成都市区设有四个报名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86740016、86750362),成都市财政局(金家坝街5号,电话86267699、86258266),四川大学人才技能培训中心(望江路29号,滨江楼一楼会计培训部,电话:85410009、85410008))。其它市、州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考办(财政局)确定的地点报名。
四川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8:30--11:00 | 审计 | 150分钟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15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120分钟 |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8:30--11:30 | 会计 | 180分钟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税法 | 120分钟 |
五、报名时间、办法和地点
(一)报名日期: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至5月8日(5月1、2、3休假)。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任意选择报考所需科目。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每位考生每科交纳考务费65元。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此证须在参加考试时出示)、学历证书、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本年)免冠照片2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写《2009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报名工作人员依据考生填写的《2009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有关项目为报考的基准数据录入,工作人员将打印出一式两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管理表》,其中一份由考生复核签字交由工作人员留存,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全省统一采用IC卡和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管理。
(三)报名地点:
成都市区设有四个报名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86740016、86750362),成都市财政局(金家坝街5号,电话86267699、86258266),四川大学人才技能培训中心(望江路29号,滨江楼一楼会计培训部,电话:85410009、85410008),西财会计培训中心(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食堂侧二楼,电话:87352939、89001601)。其它市、州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考办(财政局)确定的地点报名。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辅导教材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016 86750836
省考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 网址:www.scicpa.org.cn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