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接全国考办通知:2008年度考试成绩于12月19日公布。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考生在2008年1月20日前,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同时按每人每科100元上交成绩核查费。 我办将于近日打印下发成绩通知单,请考生注意领取。
附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申请表
安徽省考办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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