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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股票的禁止交易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03

  2012年6月21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1838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55%

  多项选择题:

  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 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公司的股票

  B.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持丙公司的股票

  C. 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1/3

  D. 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

  【题目答案】ACD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的禁止交易行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点评:题目是考核股票交易的限制性规定。注意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不同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1)、内部转让:《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作任何限制。(2)、外部转让:《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对内对外一般都是自由转让。但是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的转让有限制。(1)、发起人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转让有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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