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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笔记:经济法的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6-11
普通

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学习笔记: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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