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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14

  2012年5月6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1478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55%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的自然人

  B.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题目答案】BC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点评:题目是考察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例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举例:投资人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甲企业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而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申请破产,不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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