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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03

  2012年4月24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1705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43%

  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A.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D.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

  【题目答案】BCD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选项A正确的表述应该为: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点评:题目是考察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是公司从股东手中购买股权(股份)。

  不过股权回购的具体情形,我们就按照《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掌握,对此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有不同的规定。

  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3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4种: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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