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 代位权
B. 不安抗辩权
C. 撤销权
D. 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有关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财务管理》(2012-2-7)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中级会计实务》(2012-2-7)
正保会计网校
2012-2-7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