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关于股票转让的法律规定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29
普通

转让人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本总数的25%。 
中介机构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证券业从业人员  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股东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smile&斐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3中级-畅学旗舰班

15位师资全享 4小时内答疑

热门课程了解详情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zhongj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