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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一:经济法的体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7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一】经济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
税法税收体制法与税法征纳法(税收征纳实体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金融调控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计划调控法 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 
市场规制法 一般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 
特别市场规制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 

  教材在第一章中以“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为主线,将对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一连串地进行阐述。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如以对交通秩序的管理为例,制定一系列交通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人,这是宏观上的调控;而具体设置的交警与协管,针对个别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进行单独调整,这是微观上的规制。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太阳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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