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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的登记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01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并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分为: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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