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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权利质权的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7
  单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权利质权的设立的时间为( )。

  A.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B.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的设立。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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