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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3

  多项选择题

  ◎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2005年6月30 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5年6月30 日支付50万美元,2006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5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6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6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正确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选项A在3个月内一次支付了全部购买金,是符合规定的;选项B在6个月内没有支付60%,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的总期限超过了1年,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D一次性支付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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