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出质限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1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出质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