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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出质限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1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出质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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