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

[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中级经济法习题: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10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串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单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2012会计职称网校学友做题活动大串烧开始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