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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法》预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9-08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

  实际征收率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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