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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经济法习题: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24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有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对丁只承担4万元的清偿责任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向甲、乙、丙分别追索

  E.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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