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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张家口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5日-30日

张家口财政局 2010-10-13
普通

  内容摘要:全市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资格审查方式为考前审查(前审)。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的考生在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塞北管理区在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在张北县报名。以上五个区不在设报名点。

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张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冀会考办[2010]9号文件通知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2011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凡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不允许报考中级资格。

  报名条件中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底。

  三、报名时间

  全市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四、报名方法

  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自行打印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盖章,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办理审查、拍照、交费手续。

  2、县区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打印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一式三份,并全部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报名点、市级管理机构各一份),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用书在各报名点现场征订。

  3、网上报名工作的层次结构

  

  4、资格审查方式

  考前审查(前审):在进行报名时,即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需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才能进行交费,交费完成后才可确认报名成功。

  5、交费方式

  现场交费:考生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缴纳考试报名等相关费用。

  6、照片上交方式

  考生必须到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代为拍摄电子照片。考生不须交纳实体照片。

  7、打印准考证方式

  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的考生在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塞北管理区在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在张北县报名。以上五个区不在设报名点。

  五、考务工作日程

  1、各报名点于11月16日——11月20日前到市级管理机构上报资料。

  2、发书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准考证打印时间:所有报名考生务必在考前半个月左右在网上打印(注:打印准考证由考生个人完成)。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7月。

  5、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六、收费标准

  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报名时与订书费一并交齐。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按定时间认真组织进行,不再另行通知。如有事项不明请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电话:0313--2033227。

会计处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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