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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6-03-01 12:41来源:

渝财会[2006]3号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及《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06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17日和12月16日举行,现就2006年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申请报考人员采用属地就近的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科专业知识需同时考试合格,才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上述考试成绩合格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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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者,需重新参加考试。

  三、考试用书

  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仍使用财政部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各区县(自治县、市)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其他考试用书。

  四、考试科目

  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上半年6月17日和下半年12月1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17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12月16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五、考场设置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2006年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采用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推荐,市财政局审查确认的方法进行。希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抓紧时间与有关承办考试工作的学校联系,并于2006年5月12日和11月24日前将推荐学校等相关情况按附件要求报送我局。

  六、报名费的收取、上缴

  (一) 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仍按照市物价局[2005]50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科收取50元。收取的考试考务费采用先入库后返还,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应将收缴的考务费于2006年5月和11月底前全部清理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按比例返还的部份主要用于各区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及学校租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它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收款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商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户 020101040007843

  (二)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统一使用加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发放收回。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30日和下半年11月1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拒绝考生报名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如有举报经查证核实,将取消其考试报名资格。

  八、试卷领取与回收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试卷保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拆开从业资格考试试卷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上半年领取试卷的时间为6月15日,返回试卷时间为6月19日,下半年领取试卷的时间为12月14日,试卷返回时间为12月18日,请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按市局规定时间做好送卷准备,逾期不交回试卷的,将视作废卷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与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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