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2005-04-18
普通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盐城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盐人通[2005]6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及报名时间安排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6日(星期日),进行,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报名时间为4月22日-4月28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级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经职称部门验证的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及科目设置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精神,自2002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调整为12个专业,今年具体专业科目设置见附件2.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04年相同,即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答题卡上的“试卷代码”(3位数),请各单位提醒考生准确填涂,否则阅读机无法读卡。各科目具体试卷代码参见试卷说明(试卷卷本的扉页)。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单位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教材征订
(一)考试用书是考生应试的重要依据,省和盐城市特别强调要强化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中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习资料和优质服务,切实做好考试用书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工作。教材及辅导教材报名时统一组织征订,征订单见附件2.报考人员可于6月中旬到市职称办领取所征订的考试用书。
(二)2005年版考试用书是针对2004年考试用书中的问题在修改勘误的基础上重新印制的。在征订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是重新编纂的,2004年版的书已作废,请提醒考生订购。
2、《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仍为2004年版书(附送勘误表)。
3、持有2004年版的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勘误表备考。
2005年版考试用书定价与去年相同,初级42元,中级45元。
4、2005年将与考试用书一并征订并发行《经济基础知识》等部分专业考试辅导书。辅导书的主要内容是:对专业考试大纲的分析和理解;解析考试用书章节要点;结合考试用书重点章节附练习思考题;上一年度试卷及分析;考生应考中的注意事项及提高应考能力的方法等。
考试辅导书紧密结合考试用书的内容,针对性强,专业特点突出,对帮助考生理解专业考试用书,提高应考能力会有较大帮助。该书定价为25元。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报考人员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1元收取(含报名信息卡费)。
七、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各镇、市直各主管单位统一到我局职称科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信息卡填涂须知》等有关表格和资料,并及时发给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三)以镇、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按要求收齐填涂好的有关表格、考试用书征订单、有关费用以及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我局职称科审核报名资格,并办理报名及考试用书征订手续。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
八、其他
(一)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项内容(含汉字和代码)必须准确、工整、周全,不得讹误,未达到要求造成无法应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24日—26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应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入场,无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考一律不得入场应试。联系电话:5238669.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盐城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盐人通[2005]6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及报名时间安排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6日(星期日),进行,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报名时间为4月22日-4月28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级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经职称部门验证的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及科目设置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精神,自2002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调整为12个专业,今年具体专业科目设置见附件2.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04年相同,即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答题卡上的“试卷代码”(3位数),请各单位提醒考生准确填涂,否则阅读机无法读卡。各科目具体试卷代码参见试卷说明(试卷卷本的扉页)。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单位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教材征订
(一)考试用书是考生应试的重要依据,省和盐城市特别强调要强化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中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习资料和优质服务,切实做好考试用书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工作。教材及辅导教材报名时统一组织征订,征订单见附件2.报考人员可于6月中旬到市职称办领取所征订的考试用书。
(二)2005年版考试用书是针对2004年考试用书中的问题在修改勘误的基础上重新印制的。在征订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是重新编纂的,2004年版的书已作废,请提醒考生订购。
2、《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仍为2004年版书(附送勘误表)。
3、持有2004年版的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勘误表备考。
2005年版考试用书定价与去年相同,初级42元,中级45元。
4、2005年将与考试用书一并征订并发行《经济基础知识》等部分专业考试辅导书。辅导书的主要内容是:对专业考试大纲的分析和理解;解析考试用书章节要点;结合考试用书重点章节附练习思考题;上一年度试卷及分析;考生应考中的注意事项及提高应考能力的方法等。
考试辅导书紧密结合考试用书的内容,针对性强,专业特点突出,对帮助考生理解专业考试用书,提高应考能力会有较大帮助。该书定价为25元。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报考人员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1元收取(含报名信息卡费)。
七、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各镇、市直各主管单位统一到我局职称科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信息卡填涂须知》等有关表格和资料,并及时发给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三)以镇、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按要求收齐填涂好的有关表格、考试用书征订单、有关费用以及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我局职称科审核报名资格,并办理报名及考试用书征订手续。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
八、其他
(一)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项内容(含汉字和代码)必须准确、工整、周全,不得讹误,未达到要求造成无法应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24日—26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应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入场,无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考一律不得入场应试。联系电话:5238669.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