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5-04-18
普通
甬人专〔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 宁波保税区、 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劳动人事局, 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6号)精神,现就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二、考试专业和题型
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1)及题型与2004年相同,初、中级各设15个专业,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与2004年相同,条件中凡涉及学历、资历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市属单位报市各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经办人要对有关证书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地、各部门审核盖章汇总(按附件4)后,于4月25—5月10日期间携报名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厅考试中心窗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7116422)办理报名手续。
要求参加市级培训的考生还需填写相应级别的《培训报名表》,培训时间为7月—10月,具体培训安排由市人事局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7117949)。
五、考试费用
考务费的收取须按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1996〕5号、甬价费〔1997〕35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75元。考试用书《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和实务》2004年版已作废重编,其他专业用书在2004年基础上作了勘误修订,书籍单价详见附件4.因市人事考试中心已实行由市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凡采用转帐方式付款的单位报名时,均请随带三张支票(考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各一张)。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认真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事局, 宁波保税区、 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劳动人事局, 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6号)精神,现就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二、考试专业和题型
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1)及题型与2004年相同,初、中级各设15个专业,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与2004年相同,条件中凡涉及学历、资历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市属单位报市各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经办人要对有关证书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地、各部门审核盖章汇总(按附件4)后,于4月25—5月10日期间携报名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厅考试中心窗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7116422)办理报名手续。
要求参加市级培训的考生还需填写相应级别的《培训报名表》,培训时间为7月—10月,具体培训安排由市人事局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7117949)。
五、考试费用
考务费的收取须按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1996〕5号、甬价费〔1997〕35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75元。考试用书《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和实务》2004年版已作废重编,其他专业用书在2004年基础上作了勘误修订,书籍单价详见附件4.因市人事考试中心已实行由市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凡采用转帐方式付款的单位报名时,均请随带三张支票(考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各一张)。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认真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