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回应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相关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cicpa.org.cn)
2004-12-15
普通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12月15日正式发布,部分考生希望更多地了解今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情况。为此,记者就广大考生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1.记者:考试成绩已经发布,考生们对今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总体情况较为关心,也有一些猜测,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成绩总体情况?
答:今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31.51万人参加了考试,总有效试卷份数为56.8万份。根据我们对今年成绩情况的总体统计,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16642人,10.32%;审计6967人,10.04%;财务成本管理11024人,12.61%;经济法14780人,12.68%;税法14983人,11.66%.
总体来看,今年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1.44%,与去年的平均合格率基本相当,经前不久召开的财政部第十三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认为该成绩基本反映了今年考生的实际水平,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水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记者:我们注意到,从2003年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就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您能否介绍一下2004年度考试的评卷情况?
答:从2000年起,我们就开始研究如何实施双重评卷,以便于更加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当年即组织在证券资格业务考试阅卷中开始进行测试,效果很好。2002年我们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期间,选择了天津考区进行了双重评卷方式的测试,取得了圆满成功。经全国考委会审定,从2003年开始全面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
2004年度我们继续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对于两次评卷分值差异在3分以上的试卷全面进行了三评。三评时由两名评卷人员共同对一份试卷进行评阅。今年,我们还对总得分在60分附近的试卷,全部选出进行三评,而不仅以两次评阅的差异分数作为选取标准。这种评卷方式基本做到了较大限度克服人为因素对试卷评判的影响。从而确保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
3.记者:一些考生反映,查询到的成绩为负号,您能否介绍一下成绩为负的情况?
答:成绩为负数,并不是考生的成绩,而是相应的成绩标志,现说明如下:
“-1”表示未报名;
“-2”表示未出考;
“-3”表示为考生严重违纪,取消单科成绩;
“-4”表示为考生作弊,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资格;
“-5”表示考生作弊,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
“-6”表示考生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
“-7”表示考生未在客观答题卡上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9”表示待查的其他情况。
如果考生查询成绩结果为负号,又不明白什么原因,也可与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确认具体情形。
4.记者:考试成绩公布后,部分考生感觉公布的成绩与自己估算的分数有差异,对此类成绩异议的情况,您有何评论?
答:前面已经提到过,为防止造成考生评卷误差,我们已经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成绩核查问题,我们已经从2001年开始试行,并颁布相应的核查办法和核查工作规程。成绩核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考生对成绩的疑问,同时也是对评卷过程的检验。从近几年特别是去年的情况看,双重评卷方式的采用确实起到了保障评卷质量的作用。
如考生仍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申请成绩核查,请最迟于2005年1月15日前递交成绩核查申请。在各省上报全部成绩核查申请后,我办将组织成绩核查,并在核查完成后向各省级考办下发核查结果,预计成绩核查的结果将在明年4月初公布。有关成绩评阅规则及成绩核查的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下的“考试制度”。
最后,向广大考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1.记者:考试成绩已经发布,考生们对今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总体情况较为关心,也有一些猜测,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成绩总体情况?
答:今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31.51万人参加了考试,总有效试卷份数为56.8万份。根据我们对今年成绩情况的总体统计,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16642人,10.32%;审计6967人,10.04%;财务成本管理11024人,12.61%;经济法14780人,12.68%;税法14983人,11.66%.
总体来看,今年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1.44%,与去年的平均合格率基本相当,经前不久召开的财政部第十三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认为该成绩基本反映了今年考生的实际水平,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水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记者:我们注意到,从2003年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就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您能否介绍一下2004年度考试的评卷情况?
答:从2000年起,我们就开始研究如何实施双重评卷,以便于更加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当年即组织在证券资格业务考试阅卷中开始进行测试,效果很好。2002年我们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期间,选择了天津考区进行了双重评卷方式的测试,取得了圆满成功。经全国考委会审定,从2003年开始全面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
2004年度我们继续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对于两次评卷分值差异在3分以上的试卷全面进行了三评。三评时由两名评卷人员共同对一份试卷进行评阅。今年,我们还对总得分在60分附近的试卷,全部选出进行三评,而不仅以两次评阅的差异分数作为选取标准。这种评卷方式基本做到了较大限度克服人为因素对试卷评判的影响。从而确保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
3.记者:一些考生反映,查询到的成绩为负号,您能否介绍一下成绩为负的情况?
答:成绩为负数,并不是考生的成绩,而是相应的成绩标志,现说明如下:
“-1”表示未报名;
“-2”表示未出考;
“-3”表示为考生严重违纪,取消单科成绩;
“-4”表示为考生作弊,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资格;
“-5”表示考生作弊,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
“-6”表示考生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
“-7”表示考生未在客观答题卡上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9”表示待查的其他情况。
如果考生查询成绩结果为负号,又不明白什么原因,也可与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确认具体情形。
4.记者:考试成绩公布后,部分考生感觉公布的成绩与自己估算的分数有差异,对此类成绩异议的情况,您有何评论?
答:前面已经提到过,为防止造成考生评卷误差,我们已经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成绩核查问题,我们已经从2001年开始试行,并颁布相应的核查办法和核查工作规程。成绩核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考生对成绩的疑问,同时也是对评卷过程的检验。从近几年特别是去年的情况看,双重评卷方式的采用确实起到了保障评卷质量的作用。
如考生仍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申请成绩核查,请最迟于2005年1月15日前递交成绩核查申请。在各省上报全部成绩核查申请后,我办将组织成绩核查,并在核查完成后向各省级考办下发核查结果,预计成绩核查的结果将在明年4月初公布。有关成绩评阅规则及成绩核查的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下的“考试制度”。
最后,向广大考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