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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提供假文凭或假信息者将被禁考三年

来源: 2005-04-01
普通
  北京考试报报道,从今年起,参加人事考试时,考生如果提供了假文凭或虚假信息,将被禁考三年。这是记者从北京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的。

  3月28日是200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发证的日子。发证前,工作人员按常规对考生的文凭进行审核。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小时内,先后有两位考生被查出使用了假文凭。按规定,他们的考试成绩无效,今后三年内将不能再参加该项考试。

  据考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职称考试中的作假行为主要有提供假学历和工作年限作假两项,最严重时,在一项不到两万人参加的考试中查出300多份假文凭。在本市举行的人事考试中,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均发现了假文凭。

  以往,人事考试中心遇到类似事件时,由于缺乏依据,处理起来很棘手。今年首次执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新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人事考试中弄虚作假者,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将受到禁考三年的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考生,人事考试中心已经积累了甄别假文凭的丰富经验,抱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的考生要趁早放弃这种打算,不遵守新规定的严重后果,要提前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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